近日,在“第五屆山東地煉市場與發展峰會暨第四屆中外油商高峰論壇”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經濟與發展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政策中心執行主任姜鑫民表示,定價權下放沒有解決油價透明問題,或將進一步推高油價。
按照發改委制定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中國的成品油價格由原油價格和合理的加工利潤構成,原油價格參照國際市場,當原油價格連續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相應調整成品油價格。
然而姜鑫民認為,計價公式并沒有公布所有的參數。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參考的國際市場原油市場到底是哪一個(布倫特、迪拜、辛塔)?國內原油的加工利潤率是多少?合理的加工利潤到底是多少?這些參數全都是不透明的。在這一價格機制下,成品油價格的調整面臨“漲快跌慢、漲多跌少”的指責。
他有示,在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方案中,目前討論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當原油價在130美元/桶以下時,那么國家有可能會把成品油的定價權交給三大石油公司。這也意味著,這套定價機制將從原先的審批制向備案制過渡。
但是,將定價權下放給企業并沒有解決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的不透明問題。對于石油企業來說,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必然,因此,自主定價只會進一步助推高油價。
《石油價格管理辦法》中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姜鑫民表示,在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的討論方案中,當原油價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時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價權。可見,這一方案只是油價徹底市場化的一個過渡性方案,即將企業自主定價的權力限制在國際油價130美元以下。
他認為,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或許是油價徹底市場化中的一步。定價權合理下放必須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否則只會讓企業受惠,消費者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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