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訊:近年來,以中外合作方式開采石油資源項目在逐漸增多,技術和資金方面的合作更加有利于能源開發加速。為保護國內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資源,遏制由此而產生的環境污染。4月10日,國土資源部發文增收中外合作開采項目資源補償費。
4月10日,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司發文稱,從4月起,中外企業合作在中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上述石油資源包括常規石油、天然氣,以及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
此前,財政部就分別于1989年和1990年發布涉及開采石油資源的兩個行政法規,即《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和《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要求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應當繳納礦區使用費。
201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規定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補償費重新開征后,意味著中外合作項目的石油企業成本將有所增長, 根據礦產品種類的不同,征收率在0.5%~4%之間。
目前國內有資質進行石油開采并對外合作企業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三桶油”對這一費用的征收表示并不擔憂。
中海油的中外合作開采油氣資源項目最多,因中海油集團負責對外招標,稅費法規修改與中海油關系最大。不過,中海油內部人士認為對中海油的對外合作幾乎沒有影響。
中海油執行副總裁陳壁表示,2012年以來相關稅費進行修改和規范,應該是相關部門根據新形勢和條件做出的正常調整,對企業繳納稅費來說有增加也有減少,但對中海油的整體經營幾乎沒有影響。
礦產資源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其不可再生性使其更加珍貴。在我們享用大自然賜予我們的珍貴能源時,我們要懂得珍惜,希望國土部此舉能夠起到保護資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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