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長春市環保局獲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對低于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將不予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
據了解,去年1月,國家環境保護部、工業信息化部聯合下發公告,要求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中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五標準)要求,并經國務院同意,實行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公告明確要求,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全國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據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初次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最新環保車型名錄;外埠遷入本市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最新環保車型名錄,并須經環保檢驗合格;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按此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低于國五標準的車輛將不予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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