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海關緝私局所屬無錫海關緝私分局偵辦的劉某、林某團伙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開庭宣判,對11名被告人走私成品油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對其中2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萬元;對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處3500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罰金;涉案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該案涉及走私成品油11.6萬噸,案值6.4億元。
經無錫海關緝私分局偵查,自2015年9月以來,劉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團伙共走私進境成品油11.63萬噸,案值6.38億元。截至目前,此案為無錫地區所查獲的最大一宗成品油走私案件。
無錫海關緝私分局查明,為謀取不法利益,成品油走私團伙相互勾結,劉某某、林某某團伙費盡心機選取節假日或者雨霧等氣象條件較差的日子,在凌晨時分采用關閉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和航行燈等方式,逃避監管藏匿蹤跡出海,先用小型海船從境外大型海船過駁購買走私成品油,接著小型海船至長江吳淞口、瀏河等水域,再趁夜間過駁給接油江船,繼而由接油江船利用長江、運河等內陸水道運輸至無錫,選擇夜間卸載到李某某租用的私人油庫存儲,并在本地大肆銷售走私成品油牟利。
走私成品油對社會經濟和環境所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走私團伙為快速回籠資金,以低于市場正常水平的價格向外銷售大量成品油,沖擊了正常的油品購銷秩序。走私成品油品質低劣,其中的含硫量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使用后會額外增加二氧化硫等有害物排放。在過駁接油過程中,因非常規操作導致油管連接不緊密,還會造成漏油污染水體,是污染防治攻堅戰中需要拔掉的一枚釘子。走私團伙在走私儲運成品油過程中,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意識,有的走私分子一邊叼著煙卷一邊操作輸油,近乎“裸奔”的亡命操作,極易引發爆燃等重大事故,是安全生產整治中需要排除的一顆地雷。除此之外,部分走私分子糾結閑散人員盤踞地方,不時尋釁滋事,成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需要切除的一顆毒瘤。
偵查顯示,團伙頭目李某某是一名走私成品油慣犯。2014年初,李某某曾因購買銷售走私成品油被鹽城海關緝私分局采取過刑事強制措施,但是他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2015年9月起,他頻繁勾結劉某某、林某某等團伙,與其合謀走私大量成品油進境,利用其承租的無錫新區某加油站對外出售。在他的拉攏下,逐漸形成了以他為首,以親戚熟人同鄉關系聯系在一起的走私團伙。他們分工明確,平常集中居住在該加油站內,購買、運輸、儲存、銷售均有專人負責。
本想著掙快錢、掙大錢的走私分子,沒有料想到有朝一日會被海關緝私警察一網打盡。在案件偵查期間,他們為逃避打擊,四散而逃,但他們在逃的日子并不好過,東躲西藏,如驚弓之鳥,惶惶不可終日。該團伙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為逃避抓捕躲在村里,一天在村中行走時,見到一輛警車開到,以為是來抓他的,連忙落荒而逃,結果慌不擇路,從土丘上跌落,連滾帶爬趕回藏身之處,才察覺左臂一陣劇痛,原來是剛才的一跤摔斷了左前臂。歸案之后,他表示內心才安定下來,既后悔當初不該搞走私,又后悔案發后沒有及時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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