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根據《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該省或將對高耗能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有關部門認為,對于耗能過高的產品、設備和工藝,應加快淘汰;對于新上高耗能項目,應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對于沒有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區域和企業,實行限批。
為此,《條例(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福建省政府應當制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控制高耗能行業增長。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該目錄,加快淘汰耗能過高的產品、設備和工藝。未完成節能目標或者未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的地區,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暫停批準或者核準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