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12月19日,財政部預撥201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補助金額近86億元。用于補貼2012年1月1日以來,列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補貼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
業內專家認為,雖然今年財政補助提前撥付,但資金數額遠遠不足。
為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在銷售電價中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由于資金征收不到位、撥付不及時等原因,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不斷擴大,且出現“寅吃卯糧”的現象。
今年11月底,國家發改委、電監會公布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分配方案,兩年前的欠賬剛剛結清。但2011年5月~12月補貼方案尚未下發。
能源局官員也向本報記者透露,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缺口巨大,資金很難到位,影響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
內蒙古通遼地區一家風電場副總工程師告訴記者:“在11月底之前,當地風電場連續兩年沒有拿到電價附加補助。國家雖然有政策,但具體執行起來并不到位。”
缺口百億元以上
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范圍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后的銷售電量征收,征收標準為8厘/千瓦時。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起調至4厘/千瓦時,2011年11月上調至8厘/千瓦時。
按照規定,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
但近年來,補貼不到位、不及時現象突出。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級顧問周鳳起說:“不少企業抱怨可再生能源補貼進展緩慢,結算不及時,影響資金鏈的周轉。”
以上述通遼風電場(5萬千瓦裝機)為例,當地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為標桿電價0.268元/千瓦時,風電上網電價為0.54元/千瓦時,每度電差額為0.272元,發電小時數按照1500小時(盈虧平衡點)計算,每年所需補貼2040萬元。
不完全統計,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缺口為13億,2010年缺口20億,到2011年缺口已達100多億。
周鳳起說:“按照全社會用電量4萬億度電測算,全年共有可再生能源附加320億元補貼,但實際上征收上來的只有200億元左右。按照風電裝機和發電小時數測算,僅風電所需補貼就在200億元以上,再加上太陽能、生物質能補貼,86億元補貼資金遠遠不夠。”
按照財政部此次安排,86億元電價補助共分為三類,風力發電補助、太陽能發電補助和生物質能發電補助,分別獲得的補助額度為58.5億元,7.23億元、20.23億元,風力發電所占比重最高。
此次補助涵蓋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等1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內蒙古自治區獲得的資金補助最多,為21.57億元。
理順補貼管理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孟憲淦說:“現在的問題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不到位,發放不及時,管理上出現問題。現在還賬才到一年之前,剩下的補貼沒有著落。”
按照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按月向電網企業征收,實行直接繳庫,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等具體辦法。
“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量每年增加,所需補貼不斷上漲。國家補助資金不到位將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周鳳起說。
“十二五”及以后,國家鼓勵可再生能源大發展。按照“十二五”規劃,2015年我國累計并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年發電量250億千瓦時。
增加可再生能源補貼標準有兩個來源,一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以向中央財政申請專項資金。
其二是,按照規定,國家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征收標準可以適時調整。
“電價附加是在用戶端征收,誰用電誰承擔。如果提高征收標準,將影響CPI、增加企業成本,引發一系列問題。”周鳳起說。